
10月12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保房管局六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协同保障未成年人不动产权益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不动产权益的保护,确保未成年人在房产交易、继承、赠与等涉及不动产权益的事务中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
杭州市一贯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早在2022年6月,我市便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儿童友好型城市。2023年11月,杭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强力推进各职能部门参与构建完善“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当前,父母基于规避将来过户转让的税费、为子女购置婚前房产、择校就读等各种因素考虑,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子女名下的情况越来越常见;因长辈赠与、继承、拆迁安置等因素,未成年人名下拥有不动产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娃娃业主”群体逐渐扩大。
针对这一现状,杭州市六部门此次联合发布的《指引》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特点来保障未成年人不动产权益:
一是突出事前预防。登记机构在办理涉未成年人不动产交易过户、抵押时,向买受人或抵押权人出具风险提示书,提示其应尽义务及可能存在的不利法律后果。涉及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所有监护人到场;涉及委托办理的,对公证文书和意愿实行“双核查”。
二是突出全程联防。六部门之间实行线索互通、信息共享、风险联防和个案会商研判。如法院指定监护(变更监护权)的,应及时告知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发现涉案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时开展法律监督确保未成年人不动产权益落实到位。
三是突出探索前瞻。按照自愿为主、试点先行的原则,探索对涉未成年不动产处分后的资金进行公证提存。发挥我市不动产数智转型的先发优势,依托全市部门间数据的深度共享,探索领域内的大数据治理。
《指引》是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以实际行动落实《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不动产权益的一项制度创新,为不动产法治领域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在全国尚属首创。后续,相关六部门将以《指引》为抓手,以更实更细措施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以法治之力共护未成年人幸福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