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市民、各位企业家: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体现杭州新担当、新作为,杭州市委市政府拟制定出台《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www.hangzhou.gov.cn)公示征求意见,以充分听取民意、广泛汇聚民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决策民主性科学性。
广大市民和企业家可以在网页上点击浏览《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与建议。意见反馈方式:可以在页面直接点击提交意见,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szfyjs@hz.gov.cn。
公示时间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9月19日18时止。
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持续推进杭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杭州“新制造业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及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顺应杭州发展趋势、补齐工业短板、增强发展后劲的必然要求。“新制造业计划”的核心内涵,是推进杭州新时代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的要求是,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坚持增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夯实产业基础为根本,加快培育、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全面整治“低散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形成数字经济与制造业“双引擎”,再造杭州发展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250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6800亿元,年均增速10%;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速15%,其中工业技改投资达750亿元,新引进项目投资达75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千亿元以上企业5家,百亿元以上企业30家,十亿元以上企业40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8000家,制造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全市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30家、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40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4.0%,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5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45家。
二、明确制造业发展重点
(三)培育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努力在人工智能、5G应用、航空航天、增材制造、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取得突破,部分细分行业走在全国前列。每年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100个以上。通过5年左右时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达50%以上,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万亿级产业集群1个,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数字安防、新能源新材料等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5个,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应用、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机器人、增材制造、工业设计等百亿级产业集群10个以上。
(四)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机械、化纤、化工、橡胶、纺织、服装等传统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保持全国领先,纺织化纤、精细化工、电气机械、食品饮料等4个千亿级产业的发展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五)保护传承经典产业。保护传承丝绸、茶叶、工艺美术、中药等特色产业,推进时尚产业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历久弥新的历史经典产业。加快老字号保护立法工作,将都锦生、王星记、张小泉、胡庆余堂、张同泰、朱府铜艺等老字号纳入保护范围,建立老字号品牌保护、传承、发展机制。
(六)全面整治“低散乱”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以整治促规范、以存量引增量、以低效换高端。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年均增长7%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用水量明显下降,节能减排主要指标优于全省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对各区、县(市)淘汰落后的产能项目,市本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属地政府支付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用于制造业再投资的补助比例增至60%。
三、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七)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企业脚踏实地、心无旁骛、坚守主业、专注实业,围绕高质量发展方向,坚持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改力度。推动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实业主业集中。支持龙头企业在回归主业、做强实业方面勇于担当、做好表率。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打造一批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卓越品牌价值的拳头产品,打响“杭州制造”“杭州创造”品牌。
(八)支持企业上规模。深入实施“鲲鹏计划”,建立千亿级龙头企业、百亿级骨干企业培育库。对制造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杭制造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或以在杭制造业营业收入统计),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对首次达到1000亿元企业的奖励,实行“一企一策”。年营收超过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连续三年实缴税收增速保持10%,当年增长超10%以上部分形成的市区(县、市)地方贡献部分全部奖励。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制造业企业通过“科创板”上市融资,提高核心竞争力。(具体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14号))
(九)助推企业科技创新。将“市高企”纳入“雏鹰计划”培育工程体系,对新认定的“市高企”每家给予20万元培育经费资助和享受贷款贴息补助。对申请“国高企”认定,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实施科技型企业研发补助政策,对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规模限制),按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新增部分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填补国内自主产业链空白的高新技术研发项目,并列入市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杭高校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完成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在杭产业化并在两年内实现年税收贡献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获奖团队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不超过1亿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对经认定的实际投资额少于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攻关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补助。推进数字化改造“百千万”工程。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按进口、国产机器人每台分别给予设备购置额5%和10%的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基础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资助额度给予同比例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组织开展智能制造应用项目试点示范,对经认定的示范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十一)全面提升品质标准。实施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到2025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突破,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10家以上,制定实施“浙江制造”标准500个。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质量奖(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提名奖300万元)、200万元(提名奖150万元)、100万元(提名奖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修)订,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资助;主导修订完成上述标准的,按主导制定完成额度的50%资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制造业企业商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意识和能力。以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对获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按照资助额度给予同比例资助;对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杭产品在地应用。发布《杭州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优质杭产品推荐目录》。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加大对首购首用新产品新技术的支持力度。建立首台(套)产品应用激励机制,完善首台(套)产品扶持和保险补偿机制,对省级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首台(套)产品应用企业给予10%、最高不超过300万奖励。组建优质制造企业联盟,搭建“杭州制造”展示平台,加大杭产品应用推广力度,鼓励总承包企业采购优质杭产品,总采购额达到5亿元以上,杭产品占总采购额50%以上的,按实际采购杭产品发票额的1%予以奖励。鼓励支持制造企业和优质电商平台联动提质,让更多杭州制造企业成为优质电商平台供应商。对年交易额达到100亿元以上,且销售的杭产品交易额占比达到30%以上的平台,给予500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加大“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开拓,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重点展。进一步扩大出口信保额度和覆盖率,加大信保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积极参与双反案、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类国际贸易案件。每年对制造业企业有计划地开展出口退税、品牌申报、海关业务等专业培训,培训企业1500家次以上。
四、高效配置要素资源
(十四)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严守全市工业用地规模300平方公里底线,每年新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占年度出让土地的比例不低于30%。存量工业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应经市经信局审核同意,按照“改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确保总量动态平衡。每年盘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统筹衔接相关规划,对规划已由“工业用地”调整为“非工业用地”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评估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且环境风险可控的技改项目及省市重点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经属地政府同意后实施。支持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不设上限,放宽绿地率等指标限制;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不高于同类城市平均标准,对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实行动态管控。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鼓励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鼓励各类园区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应工业标准厂房。
(十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组建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筹集运作好总规模300亿元、首期规模10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引导基金规模扩大至50亿元。完善在杭金融机构评价激励机制,将“参与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情况”与全市公款竞争性存放相挂钩。大力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促进增量、扩面、降本、保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企业效能,打通制造业企业融资的“最后一公里”。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帮助优质制造业企业发债融资。切实发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重点加大对信用评价优良、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支持。
(十六)加大人才引育力度。落实“人才生态37条”,加强人才政策精准供给。实施青年企业家培育计划,遴选20名领军型青年企业家、100名新锐型青年企业家,建立杭州市青年企业家英才库。对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实施财税支持政策。对在杭年度缴纳税收1亿元(含)以上及西部区县(市)缴纳税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根据纳税规模给予若干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才名额(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每年分别给予10个、15个、20个人才名额;对西部区县(市)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每年分别给予5个、10个人才名额)。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车牌竞价补贴等待遇。对在杭年度缴纳税收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企业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并享受人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照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建设职工租赁房(含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对在杭年度缴纳税收额5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原则上允许在面积不超过30亩、容积率不超过2.8的居住用地上自建人才租赁房,以中小户型单身公寓为主,7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住房套数占项目总套数比例一般不低于80%;人才租赁房按单一产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注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属地政府(管委会)指定机构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可在园区范围内利用工业用地集中建设职工租赁房。
(十七)优化环保和用能准入。根据产业需求,科学布局工业表面处理等必备工艺环节的集中区域。推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向区县(市)级产业平台、小微企业园延伸,对已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及审查的平台,其负面清单外的项目环评可降低一个等级管理。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流程,全面推行“区域能评+能耗标准”改革,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其他项目属杭州市级权限的,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区县(市)。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八)落实深化减税降费举措。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措施,税负只减不增。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确保快速落地。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鼓励促进就业。执行国家、省降低电价有关政策,对煤改气企业继续实施优惠气价政策,使涉企收费真正降下来,提升企业获得感。
(十九)加强平台建设与提升。推进全市35个重大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按照“一平台一主业”要求,聚焦重点产业链,建成5个以上“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按照特色小镇理念整合提升原有产业园,确定并建设15个升级示范园,经认定给予每个1000万元奖励。各区(县、市)每年新建或改造提升2—3个制造业小微企业园。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新建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给予建设主体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经区(县、市)政府批准后,可按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分割单位进行产权分割,转让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对制造业产值占比超过50%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产值占比连续三年超过50%、绩效评估优秀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共享,到2025年布局4—5个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其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规划建设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20个。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1亿元和1500万元资助。鼓励园区、龙头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建设公共检测检验中心、公共资讯服务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进一步促进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范围内通用通兑。
(二十)统筹产业招商与产业转移。推进全市统筹招商,建立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项目首报首谈制,建立项目落地导向目录,推动重大项目全市统筹布局。构建市域产业转移机制,鼓励产业溢出区和龙头企业与县(市)合作共建产业化基地,支持转移产业优先在市域内落地。因城市化需要搬迁、征迁的企业,不属于必须淘汰的落后产能,属地政府必须帮助落实新的发展空间,资金补助与落地项目挂钩。对市域内整体转移的工业项目,统计数据、企业税收及存量税收区级留存部分归迁入地,对于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具体协商税收利益。项目考核加分分别计入迁出地和迁入地当年度的招商引资业绩,不得追溯已兑现的奖补资金和其他优惠政策。制定全市“拟外迁企业清单”并实施动态服务管理,强化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安商稳商富商责任。
(二十一)完善企业服务机制。推进企业服务常态化,完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联络员制度。对市、区县(市)龙头骨干企业,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领导负责联络。每年抽调优秀干部进驻服务重点企业,进驻服务时间认定为基层任职经历。首批全市确定100家重点企业进行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对标国际一流,以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改革为突破口,真正实现“一件事”“跑一次”,为制造业企业在投资落户、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资本市场对接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化的政务服务。
(二十二)营造氛围提振企业信心。每年召开制造业发展大会。完善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设置年度十大突出贡献企业家、年度纳税百强工业企业等奖项,持续开展“杭州工匠”评选,在年度制造业发展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制造业企业的先进典型和突出贡献,宣传新制造业计划的各项行动和举措,凝聚全社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二十三)加强政策整合与资金统筹。对现有产业扶持政策予以整合,明确责任单位,合理界定职责,原则上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建立项目扶持会商机制,形成政策扶持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市委市政府制造业发展专题例会制度。在资金安排上,坚持“市区共担、突出重点”原则,推动市区共同发力,对重点项目由市区按1:1分别承担,其他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采用“区县(市)财政精准支持,市财政相应奖励”的方式予以兑现。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对之前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涉及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作全面梳理、整合,原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意见为准。
姚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