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办证难 杭州出台针对性文件,本月20日起实施

杭州新闻 2023-02-10 13:18:00 16.9w阅
记者 刘园园 通讯员 杨文龙 林和静

用真招实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杭州又有新举措。

2月10日上午,杭州举行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吹风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日前,杭州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群众高频诉求,重点针对拆迁安置房、危旧房改善、已验收并交付房屋、房改房等四类情形提出16条处置措施,力争今年化解一大批历史遗留群众办证难题,《通知》将于2月20日正式实施。

“我们详细梳理了近几年历史遗留办证难的原因,针对共性、个性问题进行归门别类,充分调研、广泛研讨,将破题之法纳入《通知》,希望高效指导各地更好、更快破解群众‘办证难’。”关于《通知》出台背景,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注意到,安置房办证难是此次《通知》聚焦化解的重头,16条具体条款中有7条都涉及此类办证。

根据《通知》,拆迁安置房办证方面,杭州将积极推行“按户核查、按套扣减”的做法,被安置群众不需要等一户全部安置后再办证,真正实现“分一套、核一套、办一套”。集体土地上的征迁项目,《通知》重点助力解决回迁时户口已迁出群众的办证问题:如群众签订协议时计算在内的户籍在册人口,在回迁安置时户籍虽已外迁,但仍计入安置人口,且未享受其他安置政策的,经核查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测算,拱墅区2023年预计将为群众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近万套。《通知》出台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不动产登记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加上历史遗留安置房办证难的进一步化解,预计拱墅今年在安置房办证量将更可观。”

对于已验收并交付的商品房项目,《通知》重点引导解决“大证”领不出、导致“小证”办不了的问题,对由于开发商破产、不配合办证等非群众原因造成的“办证难”问题,明确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临安不动产登记相关负责人在看到对应3项条款时感慨迎来“及时雨”。“这几年临安化解办证难,难点主要在因历史原因,许多房地呈现分散登记状态。”该负责人表示,有了《通知》相关政策条款支撑,“仅针对这一类历史遗留难题,今年临安预计至少为群众化解百余件历史办证难题。”

记者了解到,在《通知》印发后,各区政府第一时间已着手《通知》落地到位的执行细则,全市已开展面向各业务人员的专项培训。为确保《通知》更好落地,杭州目前也已开通线上“办证遇难、登您来问”的群众诉求归集通道,后续还将开设“办证难”反映专窗,确保群众反映有渠道、关切有回应。

“不动产是老百姓的重要财产,不动产登记办证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服务事项,解决好办证问题,是落实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举措。”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将把2023年作为破解“办证难”的攻坚年,持续聚焦不动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力争形成制度性标志性成果,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杭州做法,助力杭州在打造“重要窗口”中展现头雁风采。

点击查看《通知》全文

附:政策吹风会现场答记者问

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吹风会问实录

问题1:群众遇到确切的“办证难”问题,要找“谁”反映?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谢谢这位记者提问。在办理过程中有办证难的问题可以向我们进行反映,这是老百姓对不动产登记的诉求表达。

目前,我们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解决诉求反映的问题。线上开通专门的“办证遇难、登你来问”诉求归集的二维码,老百姓通过扫码提出诉求,我们归集后,在后台进行及时的处理。我们会把二维码张贴在办事大厅、人民来访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部分安置房住宅小区等。这是线上的渠道。

同时,我们在线下开设“办证难”专窗,专窗的地址、联系方式会在文件正式实施前予以公布,大家可持续关注“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杭州不动产登记”等微信公众号的近期推送。

建议通过“办事遇难、登你来问”的线上通道进行反映,既可避免往返奔波,也有助于我们摸清情况、精准答复。也可以就近向属地“办证难”专窗进行反映。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大家尽量就本次《通知》所涉及的范围进行提问,当然如果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提问。

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在发布相关报道时,把二维码发布出去,帮助我们一起归集群众的“办证难”诉求。


问题2:《通知》分类处置一共16款,其中安置房类占了七条,这与以往安置房办证有什么创新和突破?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通知》分类处置措施主要针对前期调研时中发现的群众诉求高频事项,那么其中就包括安置房办证。

安置房办证有4个基础前提条件:一是安置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已经办理首次登记,即领出“大证”;二是安置房源的产权主体与安置主体一致;三是被拆迁户已经通过安置核查,完成安置结算;四是被拆迁户就安置房的归属分配达成一致意见,涉及继承的,还要明确继承权归属。《通知》当中安置房的7个处置措施条款,重点要解决的就是 “谁来核查”“怎么核查”“核查的标准谁来定、怎么定”“调拨、委托安置确认可不可以简化办”等问题。这7个条款有很多创新之处,如要求各区、县(市)明确一个安置核查主体并实行备案,有效解决群众多头跑的问题;如明确实行“分一套、核一套、办一套”的核查模式,突破以往按“户”为单位进行核查结算的“老套路”,已先期安置交付和安置标准范围内的成套房屋就可以办证了。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按照《通知》需要先进行安置核查的,建议直接向安置核查机构,以便更快启动安置核查程序。各区、县(市)安置核查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可关注“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杭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的近期推送,也可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查询。


问题3:《通知》对安置房源调拨管理进行了哪些规范和简化?

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比较专业。因征迁需要,当安置主体与安置房源主体不一致时,需要通过调拨的形式将房源从安置房源主体名下转移到安置主体名下,才可安置给拆迁户并办理不动产登记。《通知》从以下四方面对安置房源调拨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

一是在2008年12月8日 (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拆迁安置房统筹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办【2008】18号)出台前签订安置协议的,按“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再核查安置房调拨手续;各区可以按照程序直接办

二是在2008年12月8日后签订安置协议并涉及房源多道调拨的,由市、区两级按权限分别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当前产权主体直接调拨至安置主体名下;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产权主体、安置主体灭失等特殊情况的调拨程序;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安置主体在回迁安置前应先完成安置房源的调拨手续、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再签订安置协议。


问题4:单位自管房原产权单位是国有企业且现已改制的,如何办理房改手续?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您问的这个问题,关注度比较高。在国企改制后,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单位自管房属于改制剥离资产的,移交给房屋所有权应先移交至原产权单位的上级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或者企业主管局(公司)名下,并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由现产权单位继续与原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如符合房改条件可向现产权单位申请单位自管房房改。第二种情况是属于改制资产的,房屋所有权应先转移至相关改制文件确定的接收单位名下,并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由现产权单位继续与原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如符合房改条件可直接向现产权单位申请单位自管房房改。

责任编辑:葛晓路 | 审核:程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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