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享受几天产假?官方答复来了

杭州新闻 2024-04-11 17:22:00 1.7w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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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天津市卫健委网站留言询问:天津市政策中产假98天后增加的60天,是否限制仅结婚生子享有?是否可以申请单身生育享有这60天产假?

对此,天津市卫健委回复: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市增加的生育假(产假)六十日,限于结婚登记后生育一、二、三孩的情况

未婚生育是否享有产假、生育津贴等待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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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方面,国家医保局曾明确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

在浙江,未婚生育享受几天产假?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此基础上,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延长产假有个前提!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共158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共188天。产假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在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浙江修改计生条例: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关于生育津贴,浙江两地也有明确答复

去年12月,义乌、江山两地在答复市民提问时明确:未婚生育女性可享受正常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计算,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即法定夫妻间的一孩、二孩、三孩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生产时属于未婚生育的,不享受延长产假生育津贴。

(来源:津工E家、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顶端新闻、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莫利卡
审核:陈洁 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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