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领证不再需要户口簿”等话题引发人们的关注。
据悉,明天开始,婚姻登记将迎来全国通办,内地居民一方,无论户籍是否在杭州,双方都可以在杭州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以下简称“涉外婚姻登记”)可在市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为了迎接好全国通办,杭州各婚姻登记机关已提前调配工作人员、配置智能设备、升级改造婚姻登记系统和预约系统,届时,还将提供结婚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等延伸服务。目前,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就绪,欢迎全国各地的朋友来杭州登记。
新条例施行后,在杭州婚姻登记须注意什么?如何办理?市民政局整理了一份实用攻略。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
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只须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3张红底2寸合影,不用再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要出具的证件、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
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
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
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可以。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
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须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有一定的变化,主要是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方式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
若还没有获取纸质档案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本市民生档案系统或者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查询服务;
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的,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证。
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须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
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须提醒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须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须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
大家如对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了解:
关注“杭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进入“杭民星”,发送您想咨询的问题。
拨打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部分婚姻登记处周末安排值班,在表格中均有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