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网络开盒”民事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的是,“开盒”对象涉及未成年人,侵权行为人也均为青少年。
据了解,2023年至2024年,周某某等6名被告在境外平台共同创建、管理用于“开盒”的频道。他们通过共享、购买甚至利用技术等手段,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该频道累计发布包含明星、网红、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等在内的个人信息1200余条,去重后涉及800余名自然人,涵盖个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人脸特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核心隐私,总浏览量超过400万次。
在曝光他人信息时,周某某等人附加大量侮辱性言论,并有偿组织、煽动频道订阅者对当事人进行骚扰与辱骂。他们还在频道内发布广告、互相推荐,甚至传授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方法,以此吸引他人付费查询、提供或要求删除信息。
此前,周某某等四人因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另外两名被告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经依法公告后,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民事公益诉讼。因涉及未成年人侵权,相关监护人被列为共同被告并被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行为侵害了众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侵权对象广泛且具有不特定性,尤其针对易引发网络关注的公众人物,导致损害后果扩散迅速、程度更深。同时,“开盒”行为更对社会信息安全构成系统性威胁,可能衍生算法歧视、身份盗用、网络诈骗、线下冲突等一系列次生危害。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周某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连带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该款项将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网络空间治理等公益事项。
“流量不能凌驾于权利之上,网络空间必须遵守法律底线。”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王杨沁茹表示,“开盒”行为真实地刺伤他人的隐私、尊严乃至人生,并侵蚀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王杨沁茹说,本案中将相关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追究相应责任,具有一定启示意义。惩治“开盒”恶行,需要通过多方协同形成合力,阻断“开盒”信息传播、完善预警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优化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等,共同驱散“开盒”等网络暴力阴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