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浙西之巅”或涉嫌违法?杭州中院发出“禁止令”

杭州日报 2026-04-09 10:06:00 6270阅
通讯员 钟法 临安法 记者 王艳颖
“挑战‘浙西之颠’,探秘‘原始秘境’,这个假期一起徒步吴越古道......”清明假期前,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某旅游平台小程序中发布了一则活动计划。然而,这条消息刚发出不久,便收到一份来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前行为保全禁止令。

记者从杭州中院获悉,被叫停的活动由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策划,原计划在2026年4月至6月期间,多次组织徒步爱好者穿越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这条被户外爱好者誉为“华东顶级徒步路线”的穿越线路,恰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安吉小鲵等珍稀濒危物种的核心栖息繁衍区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因科研等法定事由且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入内。

“非法穿越不仅会惊扰这些敏感动物,还可能带来明火隐患、垃圾污染、破坏动物食源等一系列生态风险。”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面对即将发生的生态破坏风险,杭州市检察院提出禁止令申请,杭州中院审查后迅速行动,依法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并制发禁止令,责令该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协助他人非法进入或穿越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同时立即停止通过网络宣传、发布任何关于非法穿越该核心保护区的活动信息。

为了确保禁止令第一时间产生效力,杭州中院干警赶赴旅行社位于上海和杭州的两处办公地点,现场送达法律文书,并张贴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

在送达现场,法官向旅行社负责人详细解释生态环境法典、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破坏生态可能面临的刑事、民事双重责任,当场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教育。

“我们原以为组织几次徒步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才明白触碰了法律红线。”旅行社负责人当场表示配合,将立即核查过往发布的活动内容,对于涉及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线路,根据禁止令内容进行改正。

为防止类似行为再度发生,杭州中院、临安法院在清凉峰景区的醒目位置共同张贴了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清凉峰保护区管理局到场见证。

截止发稿时,旅行社已根据禁止令的要求全面核查活动信息,并调整清凉峰核心保护区的徒步路线,相关宣传内容亦已删除。杭州中院表示,后续将持续跟进禁止令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拒不履行的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俪
审核:钱伟锋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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