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中院获悉,被叫停的活动由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策划,原计划在2026年4月至6月期间,多次组织徒步爱好者穿越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这条被户外爱好者誉为“华东顶级徒步路线”的穿越线路,恰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安吉小鲵等珍稀濒危物种的核心栖息繁衍区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因科研等法定事由且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入内。
“非法穿越不仅会惊扰这些敏感动物,还可能带来明火隐患、垃圾污染、破坏动物食源等一系列生态风险。”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面对即将发生的生态破坏风险,杭州市检察院提出禁止令申请,杭州中院审查后迅速行动,依法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并制发禁止令,责令该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协助他人非法进入或穿越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同时立即停止通过网络宣传、发布任何关于非法穿越该核心保护区的活动信息。
为了确保禁止令第一时间产生效力,杭州中院干警赶赴旅行社位于上海和杭州的两处办公地点,现场送达法律文书,并张贴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
在送达现场,法官向旅行社负责人详细解释生态环境法典、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破坏生态可能面临的刑事、民事双重责任,当场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教育。
“我们原以为组织几次徒步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才明白触碰了法律红线。”旅行社负责人当场表示配合,将立即核查过往发布的活动内容,对于涉及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线路,根据禁止令内容进行改正。
为防止类似行为再度发生,杭州中院、临安法院在清凉峰景区的醒目位置共同张贴了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清凉峰保护区管理局到场见证。
截止发稿时,旅行社已根据禁止令的要求全面核查活动信息,并调整清凉峰核心保护区的徒步路线,相关宣传内容亦已删除。杭州中院表示,后续将持续跟进禁止令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拒不履行的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