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再推13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何亮点?

杭州新闻 2026-05-14 11:00:00 2.3w阅
记者 姚似璐

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再推新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5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政策吹风会获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去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民间投资13条措施”,在“民营经济32条”基础上,近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动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举措》,简称“民营经济新增13条”,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和最大资源。但当前,民营经济在开放投资领域、要素支持、科创支撑、法治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仍有较多期盼。据介绍,此次新政突出表现为“力度更大、突破更强、落地更实”三大特色,如拓宽投资领域方面,在国家7个领域基础上,将开放领域拓展至9个;建立专项论证机制,规范民资参与程序,并首次明确未经论证不得审批(核准);明确基金、用地、用能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由原“3个不低于70%”提升为“3个不低于80%”;持续加力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今年新增5000亿元以上,后续余额保持每年5%以上增长。

具体内容上,“民营经济新增13条”紧扣科技创新、领域开放、要素改革、法治保障四个维度,包括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参与占比不低于80%、其中主导占比不低于70%;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人工智能+”;开放大科学装置、超算中心、中试平台等创新资源;推动国企每年开放场景30个以上;明确铁路、核电、海上风电、供水等9个领域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其中核电、深远海风电领域民资持股比例不低于20%。金融方面,用好再贷款、发债等金融工具,力争我省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债券发行量均保持全国前列。要素方面,每年安排1万亩用地支持中小企业投资新质生产力项目。


责任编辑:姚似璐
审核:徐墉 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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