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
正式施行!
为严格落实出租房治安管理主体责任
杭州富阳公安持续严查
房屋出租不报、迟报信息等违法行为
近日,两名房东
因未按规定报送出租房治安信息
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6月5日,大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大源镇房东孙某某将自有房屋对外出租,却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房屋出租治安信息。
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6月4日晚,银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房东田某某在银湖科技园经营日租房业务,在租客退租离开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租住人员变动及房屋出租治安相关信息,未履行出租房治安报备义务。
依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安全无小事
登记是责任
请广大房东迅速学习新规
于规定时限内
通过指定渠道完成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