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产业发展“留足空间”,浙江出台20条举措加强工业用地供给

杭州新闻 2026-06-09 13:00:00 5490阅
记者 姚似璐

工业是经济稳进向好的“压舱石”,其发展离不开土地要素的有力支撑。6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给 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持续深化土地要素精准投放和集约高效利用,有力保障了项目落地与产业升级。“十四五”期间,全省共出让工业用地面积近62万亩。今年1月至5月,全省出让工业用地4.19万亩,占总出让面积的比重已达70%,比去年同期提高了4.6个百分点,出让的工业用地中,民间投资项目占比在80%以上。

为使工业用地管理更好适应产业技术变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指导意见》提出20条举措。如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中小企业,安排专项计划指标,重点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新质生产力项目发展,坚决不让优质的中小企业项目,因为没有土地指标迟迟落不了地、开不了工。同时,加大对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资金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推动工业用地储备。

为更精准匹配项目需求,《指导意见》支持各地在科学研判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供地面积和供地方式,避免“地给多了浪费,给少了不够用。”对暂时还没有实力拿地的小微企业,《指导意见》鼓励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研发基地等采取以租赁为主或先租后售的运营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稳定、灵活、低成本的生产空间。

《指导意见》还明确,工业用地可以“混合用”,即在保障安全等前提下,工业用地不仅可以兼容研发、中试、仓储等功能,甚至可以和少量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等混合布局,满足一些新质生产力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及商业配套于一体的复合需求。

盘活存量用地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对需要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的工业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按要求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相邻的工业用地可以“组团开发”,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对于规划技术指标确实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工业改造项目,在安全、环保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经充分论证后,按“不低于现状”的标准进行改造。



责任编辑:姚似璐
审核:徐墉 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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