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高考前半月女子酒驾被抓,为不影响孩子,检察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杭州新闻 2026-06-12 15:25:00 7903阅
通讯员 临平检 记者 王艳颖

6月10日,高考落幕,看着走出考场的女儿,王某某百感交集。对她来说,这半个月以来的陪伴,实在是太“难得”了。

事情还要从5月23日那天说起,当晚,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途中操作失误,误将油门当作刹车,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检测,王某某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某对本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发后,王某某家属积极与事故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完成经济赔付,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5月27日,该案依法移送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期间,王某某的丈夫告诉检察官,夫妻二人的大女儿即将参加今年的高考,眼下正是关键阶段,恳请检察机关考虑家庭实际情况,准许王某某暂时回家陪伴女儿完成高考,并承诺高考结束后将主动配合处理后续事宜。

5月29日上午,按照要求,王某某的丈夫向检察院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同时一并递交的还有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学籍证明、高考报名材料等相关凭证。检察官对材料逐一核查,确认情况属实。

据了解,实际上,结合案件情况及现行法律规定,王某某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按照常规办案流程,她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将继续执行。

但考虑到高考事关考生前途,王某某的情况极有可能对女儿的备考心态和考场发挥造成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案犯罪情节、嫌疑人人身危险性评估及认罪悔罪态度,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再犯罪风险极低,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决定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当天下午,王某某得以返回家中陪伴女儿备战高考。

随着孩子高考结束,王某某的案子也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王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临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洁
审核:蒋波 李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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