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的杭州,再为剑指“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第一区”的高新区“量身修订”地方性法规。
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解读。
杭州高新区成立于1990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于1995年实施,2004年首次修订。2024年该《条例》启动第二次修订工作,修订草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2026年5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予以批准。修订后的《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修订《条例》,是顺应宏观形势变化、抢抓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的现实所需,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高新区建设新定位、新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新区提出新方向、新要求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杭州高新区(滨江)先后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跻身全国十个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建序列,并被纳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2025年全区GDP突破3000亿元、增长6.0%,总量全市第二、全省第四;规上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4000亿元大关、全市第一。在科技创新上,该区创新指数、成果转化指数、科技人才发展指数、研发投入强度、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等稳居全省第一,连续四年获浙江省“科技创新鼎”;在产业发展上,已形成视觉智能、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多个标志性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行业领军企业,数字经济综合评价、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数稳居全省首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建成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新修订的《条例》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专章,支持高新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在开展科技研发、加速成果转化、培育创新人才、建设创新文化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明确优先在高新区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明确高新区重点发展智能计算、数据服务、智能终端、垂直模型等人工智能产业,建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产业中试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支持高新区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数据流通交易和利益保护制度,培育数据流通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安全治理和监管能力。
同时,《条例》“跳出滨江看高新、立足杭州谋发展”,明确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参照本条例执行。此外,《条例》在聚焦科创与产业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府服务保障,推动科创成果惠及民生,兼顾人才保障与群众福祉。
杭州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抢占前沿制度供给新高地,聚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不断加大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治理机制,为全国全省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新经验;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自贸区等金字招牌,推动政策共享、机制互通,进一步放大“1+1>2”的战略叠加效应;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高地建设,以具身智能产业为重要抓手,全力打通人工智能踏足物理世界的“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