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临平区崇贤街道(三家村、鸭兰村)马积明等32户民房翻建工程等5个项目。
《批复》要求,杭州市、绍兴市、丽水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及时公布有关项目涉及的具体内容,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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