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9千元“情感咨询”,事后起诉平台方要求退一赔三,法院支持吗?

杭州日报 2021-11-23 19:06:00 2.0w阅

通讯员 杭互法 记者 王艳颖

聊天也需要付费吗?不久前,男子于某就充值了9000余元,全部用于网络上的付费聊天和情感咨询。

事后,于某觉得,自己被平台方诱导消费了,后悔花了9000多元,于是将平台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近日,该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了。

被告某技术公司是一款社交软件的开发方和运营商。和大多数人使用的社交软件不同,被告APP的用户可以自行选择与软件内其他用户进行交流,但需按照对方设置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付费聊天”。

原告于某认为,被告在软件中提供美颜滤镜、信息群发等功能,诱导他和其他用户交流。“我对外发送信息需支付费用0.1元,视频通话需支付费用1元至5元不等,前前后后光聊天就累计消费了9000余元。”于某说。

于某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返还消费金额并支付三倍赔偿。

但被告认为,涉案APP本来就是一个情感问题有偿解决平台,用户可利用自己所知道的知识为他人解决疑难困惑。在使用APP过程中,原告于某主动向付费用户发起互动并充值,相关费用由对应用户收取,被告仅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用户的付费标准,APP中都有明确告知。我们发现,于先生在起诉后仍有持续发送信息和视频通话等消费行为,属于自愿消费,因此我们不存在欺诈、诱导等行为。”被告认为。

起诉前已花了9000多元聊天,起诉后还在继续消费。原告于某要求退一赔三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原告于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其应对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法官审理后认为,于某在平台内向其他用户发送信息、发起视频通话前,已知该用户设定了收费标准,仍选择充值并消费,此为其个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应由其自身负担。被告为用户提供美颜、信息群发功能,并不能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编辑 王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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